经济学院关于2026年“学习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6-06-12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提升学业水平,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启动经济学院2026年“学习进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面向经济学院大二、大三年级在校本科生申请。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标明确,在春季学期初制定详实的个人学业提升计划,并在辅导员处备案。

3.在申请与评定当学期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4.无故意拖欠学杂费等失信行为,所在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状况良好。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

提交申请备案且在学年学习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年内减少2门(含2门)以上文化课挂科(不计算学分绩点的课程除外),且当学年不产生新的不及格课程。

2.积欠学分清零。

3.学年学分绩点比上学年提高0.5(含)以上,且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奖励标准

1.获奖比例:不设限制。

2.奖励金额:每人100元。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春学期申请备案:学生填写《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申请表》(附件1),明确学业提升目标并附学业具体情况如挂科科目、积欠学分数、绩点等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备案。

2.秋学期总结评定:学生填写《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定表》(附件2),并附挂科减少证明、积欠学分清零、绩点提升等证明等材料。

3.班级推荐:辅导员会同班委初审,符合条件者推荐至学院。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工作组复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5.公示与表彰: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官网及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五、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材料:《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申请表》(附件1)及《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汇总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jxyxuexibu1014@163.com,纸质材料由辅导员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在评审期间,若受到违纪处分或有其他不符合获奖条件行为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附件1:《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附件2:《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评定表》

附件3:《经济学院“学习进步奖”汇总表》


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