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党组发〔2018〕11号)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495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用民主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提高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根据《党章》等相关规定,按照《南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和《南京审计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发展大学生党员要进行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部分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推优投票、公示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吸收28周岁以下的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1.组织推优投票。各分团委按照所在党组织的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组织基层团支部每学期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各团支部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具备发展党员基本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所在分团委审核。分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报送的名单,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推优人选公示。各分团委采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网络公示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分团委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各分团委调查核实,并研究作出决定。公示期满后,各分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共青团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发展预备党员公示、投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公示对象为通过预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一般在二级党组织预审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个人基本情况、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将《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党组织调查核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较复杂需进一步核实或对发展对象存在较大争议的,由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发展预备党员投票。拟发展对象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议程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作个人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支委会报告政审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另行安排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由二级党组织妥善保存,原则上至少两年以后方可销毁。

四、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投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公示、票决等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二级党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将《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公示无异议,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党组织调查核实:转正条件不完全具备、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党支部不能及时讨论转正可适当延长支部大会讨论时间,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对于有争议的预备党员,由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安排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原始表决票和统计表由二级党组织妥善保存,原则上至少两年以后方可销毁。

五、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各二级党组织在预备党员转正前,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拟转正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

1.组织实施。转正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必须为正式党员,并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可以设多个答辩小组同时进行。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2.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进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3.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并安排一名学生党员主持答辩会并负责计时、两名学生党员同时分别作记录。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个人陈述环节由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汇报自己一年来在各方面的现实情况;现场问答环节由答辩对象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答辩小组及与会者提问,公开答辩;现场评议环节由答辩小组对答辩对象的表现作出评议并提出建议和希望。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将答辩程序放在发展党员的其他环节进行,并结合实际运用好答辩结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组发〔2012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12.rar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