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进出校门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江一帆发布时间:2020-01-30浏览次数:11821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大门的管控,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自2020128日起,学校已关闭南小门,所有人员车辆从南大门进出,实行进出登记制度,除工作和必要的保障车辆及人员外,禁止外来车辆和人员进校。

二、校内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经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凭工作证、一卡通、身份证或车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入校,并履行登记手续。28日前已居住在青教公寓等校内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教育其尽量减少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也要经部门同意,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入住青教公寓的,原则上按学校延期开学通知要求返校入住,情况特殊需提前返校的,应征得部门同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部门应按确有必要原则审慎批准。校内人员进入校园时,均须出具部门同意的相关证明。

三、校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由需求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要包括事由、来校人员单位、姓名、身份证号、进出时间等要素,办公室核准后通知保卫部;外来人员及车辆入校时应在校门填写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质押件,出门时销号并取回证件;没有有效证件的,一律不得入校;保卫部门要妥善看管好质押件,登记及证件相关信息不得外泄。

四、鉴于疫情防控期的特殊情况,征求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等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OA等便捷方式进行。

五、所有进校人员要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登记等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和无理取闹扰乱校园管理秩序的校内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校外人员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六、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工作人员按校内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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